连续三案维权成功
我所接受专利权人委托为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维权工作,委托人(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被他人大量仿制和销售,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权益。我所接受该委托人的委托,经过我所律师的专业的技术分析和诉前技术对比,最终为客户成功赢得了诉讼,连续三案获得赔偿金额近20万元。
另附三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判要点
案件编号 | (2019)粤03民初1765、1766、1767号 |
立案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 深圳市X豪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深圳市X升科技有限公司 |
专利号 | ZL20183056XXXX.1、 ZL20163041XXXX.7、 ZL20173045XXXX.0 |
专利名称 | 无线充电器(三种型号) |
立案受理日 | 2019年04月04日 |
判决结果 | 一、 被告深圳市X升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ZL20183056XXXX.1、 ZL20163041XXXX.7、 ZL20173045XXXX.0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二、 被告深圳市X升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X豪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5万、6万和6万元。 |
判决日 | 2019年07月31日 |
裁判要点:(引诱侵权) 1、被告提交原告在聊天记录中的一张“无线电采购清单”,主张原告构成引诱侵权。 2、引诱侵权不成立。根据原告提交的(2019)深证字第407XX号公证书记载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3月14日16:50之前,原告已完成订购被控侵权产品事宜并付款,同日16:51时,原告发出了上述清单。原告是在聊天记录中通过询问产品型号而非提供产品图片的方式进行采购的,因此被告的引诱侵权抗辩不成立。 |
(2019)粤03民初1765号判决书:



(2019)粤03民初1766号判决书:



(2019)粤03民初1767号判决书:


